教育部修正國立大學的「校長遴選委員會」組織以及運作辦法,新增加遴選委員和校長候選人的關係,還有獨立董事的利益迴避等事項。另外,也訂出校務會議經由三分之一代表提案,另有一半的出席代表同意,就能夠解散遴選委員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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