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行政院12月13日通過系列修正草案,嚴懲散播假新聞者及平臺。假新聞涉及的內容包括,自然災害、農產品價格、傳染病、食品安全以及核事故等。其中,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,散步有關食品安全問題謠言者或提供不實信息,傷害公共利益或其他個人的人,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或處罰金100萬新臺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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